,有种即将脱胎换骨的预感。
我们开始三天两见。我陪他排练,四处吃饭,我在洗漱好倒上床时接到他电话,便抓起衣服溜出校门钻进他车里。我们宛如新鲜的情侣,一切滋长得自然而迅速。我说“宛如”是因为,他当时是有女朋友的。
我最初并不知道也没想知道。他有女朋友是理所当然,我挺喜欢他,哦不,我挺喜欢他的肢体,更确切地说,是他的手臂,但并不想要人家的感情,我拽着呢我。直到有天排练,他抱怨我磁场令他严重分神,命令我弹开,于是我在角落里看见他另外一把贝司上贴着那种傻傻的情侣大头照。女孩儿又甜又可爱,我远远不如。
他见我瞧见了,也不尴尬,说,我朋友。
我说嗯,没想到这种型,怪不得从来不见她来这儿,受不了你们噪音吧。
他什么也没说,上来亲了我一口,然后走开继续去调他的效果器。
我和乐队其他成员相处愉快,从没有人跟我提到过他贝司上的女朋友。我也不去猜想原因,那从不是我想要的头衔。瞧我这小三儿当的,多崇高。
我把第一次给了他是在认识之后一个多月,虽然直到现在我仍不确定那究竟算不算我的第一次。因为我们的第一次是不成功的。第二次也不成功。第三次又没成功。问题在我。他总是进不去,而我又充分地不配合,拳脚相加。我非常有失处女风度地、气急败坏地问他,“高锋你到底会不会啊?你朋友她不会还是处吧……”
他狠狠地“切……”了一声,狠狠一副不跟我一般见识的模样。
后来我们放弃了,但依旧粘在一起,跟之前没两样。他写歌给我——我得承认,对女孩儿,这招巨狠巨无敌。他们乐队一向搞噪,喧唱无府主义,他本是贝司手,可他却作出柔缓的曲子、填出抒情的词,配他不娴熟的吉他,录下送给我。可惜这并不能改变我没有、也不打算爱上他的事实。
一个下午,我照例在排练房的院子里晒太阳,心里琢磨着是不是该把我的立场说清楚。他出来找我,“我弟一会儿过来给我送几张盘,你晚上跟我俩一起回我奶家吃饭吧。”
哟,这明摆着事情已经偏离了我所预期的轨道,我的琢磨已经迟了一步。“你还有弟啊。”其实我不关心这个,我在用这时间斟酌我是今天摊牌,还是下次?
“咳,堂弟。”
斟酌结果是,下次吧,“不行,今儿我还有事儿,先撤。”说着我就起身。
他说好,亲我道别。却在之后的一连好几天,没电话,没短信。
就在我以为这大概就是高锋同志结束游戏的方式时,他来了电,平静得很,好像我们上午刚碰过面,“我跟她分手了。陌陌……咱俩在一块儿吧。”
你果然终究是跨了这一错步啊小同志。
沉默数秒,我声音干脆,“别,我不乐意。”不等他说话,按红键,关机,取出SIM卡,扔掉。然后庆幸,我没告诉过他我鼎鼎大名,他能在我学校找到我的几率微乎其微,除非他天天堵校门口。不过后来事实表明,人家没这么无聊。或者该说,人家没这么痴情。
庆幸过后才发现自己犯了傻:狐朋狗友的号码都存在SIM卡里,我怎么给扔了?
继续说他。我不是故意搅乱一池春水就跑,我只是没想到水会皱得这么厉害。我检讨:
一我当时极其缺乏道德感和责任感,虽然并没有做小三儿的目的,却在发现对方有原配时没有及时收手,意识浑沌。
二我把第一次给了一个我仅仅是喜欢其外表,却并非深爱的人。虽然我至今都未觅到深爱且也不对日后抱有多大期望,可这仍叫我后悔。
我这样去认识自己过去犯下的错误,我认为自己必须得到报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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